告 知 书
2023-09-10
亲爱的学员:
为了保障您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习期间的正当权利,您可以在遇到下列不愉快情况时,向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反映和投诉:
一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按照规定的考试内容、项目和评判标准执考的;
二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公正规范执考,考 “ 人情试 ” 的;
三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违反廉政规定,收受培训单位或学员钱物或请吃的;
四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在执考中态度粗暴,用语不文明,故意讽刺挖苦学员的;
五、您在驾驶训练时,培训单位教练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训练区域带教,在带教过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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